鄂尔多斯百亿“救市”隐藏“官贷”
千万银行违规贷款流向官员背景企业
近日,因替其他企业“担保”导致权益受损的鄂尔多斯民企业主刘春华,在起诉中国银监会后,意外获得一批商业银行放贷资料,将隐藏在违规放贷背后的官员、商业银行违规放贷手法“显影”。
“都是放贷的内容,时间、企业、金额都显示,应该和当时鄂尔多斯‘救市’有关。”刘春华向《华夏时报》记者指证,发生在2011年鄂尔多斯百亿“救市”期间的这些违规放贷案,都清楚地显示存在操纵灰幕。
本报记者循线核实,在被举报的违规放贷案中,一家贷款2900万元的企业,其时任法人为鄂尔多斯康巴什信访局副主任刘某某。另外一笔已经被查处的2700万元违规贷款中,有一家名为“某某伟业”的公司,既是贷款担保人,也是最终用款方之一,该企业股东袁某,经查系时任鄂尔多斯市某副市长之子。
违规放贷被轻罚?
“朋友找我,说希望给一个企业担保一下,借点钱。我当时碍于情面,就答应了。”35岁的河北籍男子刘春华在鄂尔多斯从商多年,但2011年当地大面积爆发民间借贷危机,让他也对借钱、担保敏感了很多。
刘春华给朋友提供了用于担保的房产证后,迟迟未能得知贷款是否已经下来,更不知贷款人究竟是谁。后辗转打听得知答案:2011年12月底,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鄂农商行)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毅隆涂料)发放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我也是那个时候去了解这家公司的,发现问题很多,所以对担保获得通过感到不可思议,很多需要我本人亲自去办的手续我都没去做。”刘春华称,2012年末,该笔贷款到期前,他多次向鄂农商行表示,自己不会继续做担保,其中一位支行主任也明确表示,没有他的签字,是不会给对方办理延期的。
很快贷款逾期,毅隆涂料并未还款。意外的是,银行也并未起诉该企业。想拿回房产证的刘春华前往银行交涉,却发现银行已经为毅隆涂料办理了延期。资料显示,延期到期日为2013年11月15日,而2013年7月10日,毅隆涂料另行向鄂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700万元,当年8月15日,该笔贷款被批准。
“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延期是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所以我怀疑这其中有人伪造了我的签名。”刘春华称,银行的延期行为使他的房产证未能及时拿回,在此期间,鄂尔多斯的房价一直在跌。由于自己也有借贷,房子未能及时卖出,导致被人诉讼,房产证对应的房子被执行走了。此外,他还上了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
至此,刘春华开始维权。
在向内蒙古银监局投诉后,该局将此事交由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办理。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调查认定:在毅隆涂料2000万元贷款逾期,且逾期罚息结欠已达近600万元的情况下,鄂农商行只依据该企业提供的报表等材料,即再为该公司办理2700万贷款。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认定,鄂农商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的决定,同时认为银行相关人员不尽职,责令银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刘春华对上述处罚并不满意,认为处罚过轻,且有遗漏。“只认定了2700万元违规,但对前面的2000万元并未给出说明。”刘说。
救市背后藏“官贷”
2014年,刘春华向国家质检总局、鄂尔多斯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发现毅隆涂料并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未办理环评任何排污许可手续。
“根据国务院及环保部相关规定,毅隆涂料最初的2000万贷款,也不应通过。”基于此,刘春华向内蒙古银监局递交行政执法监督申请。此后,刘春华又就行政执法监督的结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在行政复议至中国银监会遭拒后,刘春华选择起诉银监会,要求公开其申请的《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贷款事宜的意见》文件内容。
不久前,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该案。但起诉中国银监会后,他意外获得一批文件资料。资料显示,毅隆涂料曾为乌审旗万德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万德龙”)担保,而后者在2014年3月新增一笔29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被媒体报道为仍在替毅隆以“过桥”方式偿还2700万贷款。
工商资料显示,乌审旗万德龙由刘某某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刘的公开身份,是康巴什区信访局副主任。
更多资料显示,同一时期,还有一些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但疑似有官员背景的企业,获得了数额较大的贷款。
刘春华意识到,其所遭遇的,是鄂尔多斯百亿银行贷款“救市”大事中的个案。当地有官员告诉刘,他替人“担保”的2011年末,恰是鄂尔多斯“救市”启动期。
公开报道显示,在2011年12月1日上午,由鄂尔多斯时任副市长李世镕主持、时任东胜区委书记罗永刚、内蒙人民银行、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出席、17家银行负责人、数百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金融界支持鄂尔多斯发展对接会”召开,会议确定了由政府担当“中介”(企业向政府报送贷款申请资料,之后再由政府转交商业银行),初期放贷120亿元的思路。
而中小型企业被划定贷款额度,恰为2000万元。鄂尔多斯时任工商局领导张杨林曾表示,当地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与信贷抵押有关的创新措施”。
“不知道我这种被‘担保’以及延伸的违规放贷,算不算是政府主导下的创新?”刘春华向鄂尔多斯政府申请公开此次“对接会”会议纪要,但对方答复称并无纪要,他称将以更多法律手段追寻相关信息。
“我起诉中国银监会后,一些人私下提供了不少资料,这些资料都显示这次救市背后,获得贷款的企业不止上面提及的信访局官员刘某某一家。‘官贷’背后,这次救市中的一些放贷流程是值得质疑的。”刘春华称。
记者发现,更为有趣的是,前述已被认定为违规贷款2700万中,其中大半又进入“某某伟业”公司,该公司也同是该笔贷款担保之一。而“某某伟业”股东之一的袁某,经证实为鄂尔多斯某副市长之子。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些违规发放的银行贷款中的一部分,被转到小额贷款公司。刘春华称,违规贷款或被以高息转道进入高利贷市场。记者将对此展开进一步调查。
维权中,刘春华还曾向工商部门投诉不予立案,向当地公安报案不予立案,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还是维持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向审计部门举报不归他们管辖范围,向鄂尔多斯纪委举报后称金融系统不归他们管辖,唯一能管的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还徇私舞弊,以罚代刑。
之所以工商部门应当对投诉立案调查却不予立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却不予立案侦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监督不予立案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受理实名举报却不答复不归管辖范围、纪委应介入调查也称不归他们管辖范围,因为涉案公务员身兼要职(原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庆中之子袁玮)很多家公司股东,刘祖壮现任康巴什信访局接待室副主任(原乌审旗万德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刘展辉(刘祖壮哥哥,东胜区人大代表、鄂托克旗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张增强(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副会长鄂尔多斯市政协常委、东胜区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副局长苏来福(鄂尔多斯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从而政企不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既是监管人又是被监管人,不难想象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有案不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监督不予立案监督及其他监管部门不予立案的真正原因。
经查:原鄂尔多斯市副市长袁庆中之子袁玮(内蒙古昌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同时也是昌盛嘉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视实业有限公司、西江润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汇森市政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昌盛伟业控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江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宅门酒店有限公司、昌盛置业有限公司、昌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德隆矿业有限公司股东),违规放贷2700万,其中一笔1540万元进入(内蒙古昌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另一笔1160万元进入(鄂尔多斯市保利置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法人兰峰系2000万、2700万、2900万贷款中担保人兰虎成之父,兰虎成担任昌盛嘉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另外,兰峰同时担任鄂尔多斯市昌盛伟业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有兰虎成,兰虎彪,凌秀兰,其中凌秀兰系袁庆中老婆凌秀萍之妹。袁庆中涉嫌贪污受贿指使纵容她人变相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取不利得当。另查明天津保利凯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子云,股东有2000万、2700万、2900万担保人白子云、兰虎成、刘展辉,可想而知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跟银行贷款得到更多的信贷支持然后进行高利放贷从中取利。
对此,希望引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坚定不移的执行中央政策方针,对行贿受贿为亲友谋取不当利益徇私枉法涉嫌违法违纪的党政干部,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权利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民事赔偿,从而维护中央权威,为推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