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学位申请自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非自有产权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居住信息核验办法按照2022年的招生办法执行。
(相关资料图)
学位申请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居住信息核验办法按照2022年的招生办法执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房屋锁定
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3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