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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长河派出所近日对慈溪市王某某利用私宅前面的田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下半年至今,行为人王某某在浙江省慈溪市**镇**村***路***私宅前面的田地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二十二株。于2023年0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原植物罂粟被当场铲除。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罂粟二十二株。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罚款账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