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专业录取分数线
1、文化课成绩要求
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综合分录取线
省份 | 校考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 |
北京 | 200.950 |
河北 | 184.065 |
山西 | 180.994 |
内蒙古 | 179.123 |
辽宁 | 181.792 |
吉林 | 175.856 |
黑龙江 | 183.771 |
江苏 | 174.306 |
浙江 | 181.321 |
安徽 | 182.827 |
福建 | 172.747 |
山东 | 182.180 |
河南 | 173.631 |
湖南 | 177.889 |
广东 | 195.730 |
广西 | 175.789 |
海南 | 184.359 |
重庆 | 177.975 |
四川 | 184.560 |
陕西 | 187.330 |
甘肃 | 184.613 |
新疆 | 182.309 |
3、录取规则: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达到学校初选规定要求;
(3)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②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投档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的分省计划录取。
二、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分数线
1、招生范围:面向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招生。
2、录取规则: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3)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投档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的分省计划录取。
①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录取分数线:
省份 | 志愿类型 | 科类 | 录取线 |
北京 | 平行志愿 | 美术 | 507(位次841) |
辽宁 | 平行志愿 | 美术历史类 | 494.9 |
江苏 | 平行志愿 | 美术历史类 | 529(位次1912) |
浙江 | 平行志愿 | 美术 | 570(位次2707) |
江西 | 平行志愿 | 美术 | 564.09(位次492) |
湖北 | 平行志愿 | 美术 | 649.2(位次1350) |
湖南 | 平行志愿 | 美术历史类 | 315.5(位次804) |
广西 | 平行志愿 | 美术文 | 579(位次807) |
海南 | 平行志愿 | 美术 | 217.2(位次65) |
重庆 | 平行志愿 | 美术 | 227.3(位次377) |
甘肃 | 平行志愿 | 美术 | 235.84 |
贵州 | 非平行志愿 | 美术 | 产品设计211.37分、艺术与科技216.49分 |
天津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山西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内蒙古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吉林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上海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云南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西藏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青海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宁夏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新疆 | 非平行志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福建 | 录取线暂未公布 | ||
陕西 | 录取线暂未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