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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递!开发商诉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地补偿款案5月22日二审开庭

2023-05-21 19:04:25      来源:凤凰网

“广西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土地,开发商13年未获补偿”一事有了新进展。

2023年5月21日,澎湃新闻从当事开发商广西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红树林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已收到广西高院的通知,该院将在5月22日上午9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停工13年,红树林公司在钦州港项目地块的工作板房已经周边杂草丛生。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5岁的孙福(化名)是来自福建的一名企业家。2007年,孙福经广西招商引资进入钦州,创立红树林公司。2008年初,通过竞标获得钦州港区一地块土地使用权。但入场施工不到一年,当地宣布钦州港规划变更,项目停建。按照程序进入补偿流程后,双方进行了3年的多轮沟通协商。

2012年9月,钦州市政府曾下发批复,决定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收回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明确了补偿款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钦州市国土局作出的信访答复称,2012年10月,市土地评估价格审核小组和市审计局同意钦州港红树林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总补偿费约为2.48亿元。孙福本以为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股东也都等着政府补偿款。然而几天后,该方案在钦州市土审会未获通过。

此事后来陷入“提方案、请示、打回”“再提方案、再请示、再打回”的怪圈当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钦州市国土局在给红树林公司的信访答复中披露,该局在2009年到2017年之间,至少16次向钦州市政府、市住建委、市委督查室等单位部门提交处置方案、请示,但均未能解决补偿问题。

项目停建至今13年,当地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孙福等人仍未拿到补偿款。

钦州市政府曾对该项目盘整方案作出批复,对土地价值确认、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明确。

补偿款迟迟未能到位,给股东们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一些股东此前通过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筹款投资,更是陷入煎熬。2015年3月9日,红树林公司股东杨某在福州家中26楼非正常死亡。2018年12月30日,红树林公司另一股东金某脑干出血病亡。其母亲称,金某生前由于无法按时偿还投资款及利息,只能通过透支信用卡、网贷维持生活,债务越滚越大。

无奈之下,红树林公司2018年提起了民事诉讼。广西高院审理后认为,钦州市政府、市国土局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行为,是基于管理国家土地资源的职责,属于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争议属于土地行政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钦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曾经过一系列程序对该项目确认补偿费用。

202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红树林公司和钦州市政府及土地局的诉讼纠纷,本质是政府因规划调整需收回出让土地引起的后续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过去两年,红树林公司一直尝试协商解决,钦州市政府也曾多次积极表态。2021年4月,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红树林公司反映的补偿事宜,下一步钦州市有关部门将积极与红树林公司对接,争取能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以土地置换方式解决该问题。孙福称,钦州的表态“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拿出实质的解决方案。

最高法裁定,该案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2022年4月,红树林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次起诉钦州市政府。

2022年11月30日,钦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定,称市政府作出的案涉会议纪要及批复未外化,对红树林公司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红树林公司起诉。

钦州中院认定,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这案件到底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红树林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案涉会议纪要及批复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日期,违约责任等均已明确,明显已外化,其对一审判决不服,之后向广西高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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